注意:

一、有关自学考试免考的规定、条件,请参看这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二、考生网上填写免考申报表成功后,必须到我院(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进行现场确认和缴费,否则申请无效。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带齐所需的证明材料。

三、南宁市2012年下半年免考申请现场确认和缴费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星期三),逾期不予办理。如考生本人不能来现场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准备的材料必须齐全。

四、通过免考审批的考生,请在我院发放自考单科合格证的时间内,到我院领取“免考证”。

 

提示:第一进入自考网上系统的考生,请进入【考生密码修改】页面按提示设置自己的【登录密码】(考生密码)。

若忘记【登录密码】(考生密码),请进入【考生密码修改】页面按提示重新设置自己的【登录密码】(考生密码)。

特别注意:输入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密码时,请关闭计算机的中文输入法后,在英文输入状态下输入数字。

 

填写免考申请表 

查询免考申请结果 

登录(考生)密码修改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办理自考免考手续的程序

 

1.办理时间:每年办理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办理一次。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2.考生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持以下证书申办免考者

      1)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证书

      2)大学英语(日语)等级考试证书或成绩单

      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成绩合格证书

      4)全国剑桥商务英语考试(BEC)证书

      5)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

      6)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模块证书

      7)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考试(CPLM)证书

   须凭以下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1)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准考证(农行自考卡)原件   

    3)每门课程手续费10元

  

  (2)申办已学过课程名称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考查课除外)和专业课(考查课除外)者

   须凭以下材料办理有关手续:

    1)非自考毕业的考生,提供毕业院校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特别注意: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本人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还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

     已毕业的自考生,提供《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准考证(农行自考卡)原件   

    4)每门课程手续费10元

 

3.审批手续约需两个月左右办完,考生可登陆“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nzsks.gov.cn)查询审批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