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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考专业和考试办法
自学考试全称为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学历考试制度,分为本科、专科、中专层次。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接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规定参加自学考试。考生不需通过入学考试,可直接报名参加每门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凡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按规定时间办理毕业手续。各专业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每次报名前的两个月在本院公布或通过电话16886900及本网站查询。各专业的具体考试计划安排(课程安排,学分,教材要求)均列在《广西自学考试报考指南》手册上,考生可参看执行。
2、报名与考试
(1)报名与考试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时间 |
| 1月考试 |
2001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 |
| 4月考试 |
2002年2月25日至3月5日 |
| 7月考试 |
2002年5月15日至5月21日 |
| 10月考试 |
2002年9月5日至9月12日 |
(具体时间以当次报名简章为准)
(2)报名方法: 新考生按规定的时间持居民身份证或军(警)官证、士兵证到南宁市自考办报名。老考生带准考证到原报名点报名。凡首次在我市报考的者按新生处理。
(3)报名程序: 领报名表→填表→凭准考证到报考窗口交报名表录入报考信息 →交纳报考费→校对《报考信息校对单》
→电子照相(新生),完成报名手续。(网上报名请见网上报名要求)
(4)领取考试通知单: 凭报考收款收据、《准考证》或《报名信息校对单》按报名时所安排公布的时间到报名点领取,未按时领取的由本办另行安排时间补发。
(5)入场考试: 考生须带《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到指定考点考场、座位参加考试,开考十五分钟后谢绝入场。考生要认真学习“广西自学考试考场规则”,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期间如有违纪作弊现象将取消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如两次作弊的将取消第二次作弊前(含第二次)所有已合格的成绩。
3、查询成绩
考生在领取考试通知单的时候请留意我院公布的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可通过本网站或电话16886900查询,请务必按照查询时所告知的时间到我院领取单科合格证。
4、毕业
考生领取最后一门单科合格证的同时办理毕业证手续:
(1)凡办理毕业的考生只允许按一个考号办理,凡有异地或两个专业以上的合格证,需办好合并或转考手续后再办理毕业手续。
(2)时间一般为5月、11月下旬,凭准考证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3)考生须事先准备好同底黑白照片一寸两张及两寸一张待用。曾有违纪记录的考生请延时至下一批再来办理毕业手续。
5、转专业、转考和免考
(1)转专业: 原专业已通过的课程的名称,学分及所用教材有与新专业课程相同的,可将原专业成绩转入新专业。
(2)转考: 离开本市到其它地区工作生活的考生可将在本市通过的合格成绩转出其它地区,从其他地区转入本市的考生应先在本市参加报名后,再带转考介绍信到本办办理并档手续。
每年上半年4月30日前,下半年8月1日后为办理转考时间(报名、考试、登分期间及开会除外)。
(3)免考: 原本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段)的,可免考已有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及名称相同的课程,报本科段的可免考已有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考查课不能办理免考;各高校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原专科毕业考报考另一专科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免考手续于每年1月报名后办理,须带材料:①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②成绩册复印件(单位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③相片两张和《准考证》。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一次,时间为2月下旬。
6、补办毕业证明
遗失自考毕业证的应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登记遗失声明,再来本办办理申请手续。所需材料:原毕业证书复印件(如存有)、毕业档案复印件(单位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一寸照片四张。
7、补办准考证
遗失准考证或准考证内容有改动的,可于报名时带身份证或旧准考证或单科合格证来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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