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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设计与答辩实施细则 ( 试行 )



文: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5-6-10 11:10:44

    为了考察本科专业考生掌握和运用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去分析和解决本专业某一学科问题的能力,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教育的质量,必须对本科专业的考生在毕业前进行毕业考核。考核方式采用撰写论文 ( 毕业设计 ) 及答辩的方式。为了使该项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统一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考核在自治区考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治区自考办负责毕业考核的组织和协调。有关主考院校应成立由成教院领导、院校自考办、有关学科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的自学考试毕业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毕业考核工作。日常工作由院校自考办负责。

二、申请参加毕业考核的条件

  凡取得本科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者方可申请参加毕业考核。具体见有关专业考试计划要求。

 

三、毕业考核报名手续

   l 、凡符合本科毕业考核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毕业考核。

   2 、报名时,凭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全部单科合格证到考籍所在自考办报名并领取本科毕业考核登记表 ( 见附件 ) 和缴纳报考费,另到院校参加答辩时还须缴纳论文 ( 设计 ) 指导费。

   3 、报名时间:与每年元月和七月自考报名时间同步。

   4 、填写本科毕业考核登记表

      本科毕业考核登记表填写一式四份,贴同底近期免冠正面半身 1 寸相片。报名后一周内交考籍所在自考办。各地市自考办将本科毕业考核登记表汇总后并抽挡审查 ( 根据有关专业考试计划审查 ) ,审查合格者,鉴字盖章后送交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考务处。自治区自考办复核合格后,寄送主考院校,由院校自考办根据论文 ( 设计 ) 选题情况安排指导教师,并把指导教师的单位、姓名填在本科毕业考核登记表上。

    5 、填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表

  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表一式六份,答辩者须在答辩前一个月填写好,然后与论文 ( 设计 ) 定稿一起寄指导教师。让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表填写评语,发给参与答辩的教师。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表由院校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

 

四、论文题目的命题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题目的命题,由各主考院校组织有一定教学和科研经验并且有高中级职称的教师负责,命好的题目,由各院校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命题处,经命题处审核后,由自治区考办以题目集的形式向考生公布。

 

五、论文 ( 设计 ) 题目的选择

  参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可根据自治区考办公布的题目集选择适合本人的题目,也可以自行拟定,题目选定后,原则上中途不能更改,但可视情况,经指导教师同意可在本学科内变更写作论题。

 

六、论文写作指导

  论文 ( 设计 ) 写作指导教师由各主考院校负责选定,考生接到学校寄发的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设计与答辩通知后,即与通知中指定的指导教师联系。指导教师的指导内容:列出参考书目、审定论文 ( 设计 ) 提纲及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至定稿,整个指导过程由指导教师与考生直接联系。指导教师只负责提出论文 ( 设计 ) 的具体修改意见,论文 ( 设计 ) 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要求一般不少于 5000 字。严禁请他人代笔、抄袭,对有此行为者,自治区考办取消其成绩 并按违纪处理。

 

七、论文 ( 设计 ) 答辩

   1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完成后,应打印一式六份,自留一份,其余五份在答辩前一个月连同填写好的论文 ( 设计 ) 答辩表一起寄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论文 ( 设计 ) 的写作情况,将评语填在答辩表上,连同考生的论文 ( 设计 ) 送各有关院校“自考毕业考核办” , “自考毕业考核办”根据考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组织答辩准备工作情况研究安排答辩事宜。

   2 、论文 ( 设计 ) 答辩时间每年安排两次,具体时间由各主考院校自考办通知考生,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考务处。

   3 、参加论文 ( 设计 ) 答辩者在参加答辩前一天持身份证、准考 证到主考院校自考办报到。食宿由主考院校负责安排,费用自理。

   4 、论文 ( 设计 ) 答辩小组由 3 至 5 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和个别教龄较长教学经验丰富的中级职称的本专业教师组成。指导老师原则上不准参与所指导的考生的答辩评判工作。

   5 、答辩必须独立完成。

   6 、论文 ( 设计 ) 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由主考院校自考办指定专人汇总后填写在本科毕业考核登记表的论文 ( 设计 ) 答辩成绩评定记录栏内,取平均成绩为总评定成绩,然后按 90-100 分判定为优秀, 80-89 分为良好, 70-79 分为中等, 60-69 分为及格,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五个等级。判定结果由主考院校 " 自考毕业考核办 " 审核认定后将本科毕业考核登记表一份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考各处,一份寄考生考籍所在地市自考办归档。

   7 、论文 ( 设计 ) 每次要一次性完成,不及格者可以再申请参加下一次的论文 ( 设计 ) 选题、撰写、指导和答辩。

 

八、学位申请和授予

  申请授予学位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学分;

    (2) 外语考试成绩及格;

    (3) 按考试计划考取的各门课程成绩达 60 分以上 ( 含 60 分 ) ;

    (4)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 " 中等 " 以上 ( 含中等 ) 。

九、毕业时间

  论文 ( 设计 ) 答辩通过后,当年当次全区办理毕业证的时间为毕业时间。

十、毕业证书的办理

  本科各专业毕业审查和办理毕业证书由自治区自考办和主考院校负责,具体办理毕业证书的手续由考生考籍所在考办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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