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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南宁市教育信息网)
 
 
 
 
 
 

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考试,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每年的1月份至3月份报名,6月7、8日考试。[点击进入...

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考试,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国家承认学历,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每年的8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点击进入...

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学历考试制度。分本科、专科两种学历层次,考生不需通过入学考试,可直接报名参加每门课程考试。每门课程考试及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凡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者,按规定时间办理毕业手续,可获得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每年开考三次,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方式以当次公布为准。[点击进入...

属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阶段入学考试,由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录取。每年的4月份报名,6月份考试。[点击进入...
属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硕士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组织录取。每年的11月份报名,下一年的元月份考试。[点击进入...

属测试应试者计算机应用知识和能力的等级水平考试,考试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合格证书。考试包括笔试、上机操作考试两部分,笔试和上机考试分别进行。该考试一年二次,上半年四月初考试,下半年九月下旬考试。[点击进入...

 
 
 

  一九九八年南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即南宁市招生办)与南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即南宁市自考办)正式合并,组建南宁市招生考试院,隶属南宁市教育局管理,代表政府行使管理南宁市招生考试的行政职能。内设自学考试科、招生科、办公室。

  工作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招生考试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研究制订南宁市有关教育招生考试的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组织南宁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考、普通高考、普通中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招生考试的组考考务、体检政审、协助录取工作、考风考纪建设,严格按规定查处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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